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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 2021-1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835号)》,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4、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6、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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