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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日期: 2021-1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积极开展党内工作,提高我院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按照学校党委的规定和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2、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回顾和找准一年来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和目的,并将议题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做好会前的谈心工作。

3、召开会议之前应将会议主要议题、准备情况和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4、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敢于揭露矛盾、正视问题,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汇报会。

5、民主生活会要确定整改措施,以达到增强党性、促进团结、促进工作,加强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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