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学公开课是教师向领导、同行、家长或社会展示课堂教学状态的重要教学活动。为了落实“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的管理理念,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的教学艺术,带动全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参加公开课人员
担任本学院课程教学的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二、公开课要求
1.以教研室为单位,原则上每学期每个教研室至少有1人进行公开课教学。由教研室主任按教研计划确定公开课主讲人,并于学期初上报教务办公室主任。
2.部门按教学质量考评管理要求对主讲人的上课内容、上课时间采取随机确定的方式,确定后提前一天通知除主讲人以外的部门全体教师。
3.公开课确定后,不得私自停讲或调整,无故停讲者年终考核将受不良影响。
4.公开课开讲时,要求学院所有教师(有课的教师除外)必须参加,提倡本课程兼课教师积极参加。
5.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参与公开课听课、讨论与评价,并及时将评议意见建议反馈给主讲人。
6. 公开课的课件、教案制作,由主讲人完成,课后上交部门存档。
三、保障措施
1.教学公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教研室评估和个人目标考核体系。
2.学院分层分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在部门范围内开设“教学示范课讲堂”,并颁发证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