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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开课制度
日期: 2022-03-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学公开课是教师向领导、同行、家长或社会展示课堂教学状态的重要教学活动。为了落实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的管理理念,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的教学艺术,带动全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参加公开课人员

担任本学院课程教学的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二、开课要求

1.以教研室为单位,原则上每学期每个教研室至少有1人进行公开课教学。由教研室主任按研计划确定公开课主讲人,并于学期初上报教务办公室主任

2.部门按教学质量考评管理要求对主讲人的上课内容、上课时间采取随机确定的方式,确定后提前一天通知除主讲人以外的部门全体教师

3.公开课确定后,不私自停讲或调整,无故停讲年终考核将受不良影响

4.公开课开讲时,要求学院所有教师(课的教师除外)必须参加,提倡本课程兼课教师积极参加

5.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参与公开课听课、讨论与评价,并及时将评议意见建议反馈给主讲人

6. 公开课的课件、教案制作,由主讲人完成,课后上交部门存档

、保障措施

1.教学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教研室评估和个人目标考核体系

2.学院分层分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在部门范围内开设“教学示范课讲堂”,并颁发证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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