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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 2022-03-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重在防范”为原则,建立学院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二、领导机构

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曹发军

员:文金丽  胡忠玲  张素侠 林绍贵 曹占伟 刘娜

李春霞 李琳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立即通知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的具体情况。

(二)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在场最高负责人在抢救小组到达前应根据事态临时处置。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三)保护与维稳

1.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与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3.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将影响减小到最少。

4.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事故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五)善后处理

1.做好慰问工作及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与有关部分协调,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六)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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