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是典型的经验型职业,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教学效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为了帮助教师快速积累教学经验,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听课制度》的有关要求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结合部门特点,制定本部门听课制度。
一、听课形式
1、随堂听课。包括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导进行的督导检查听课,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听课。
2、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等听课。
3、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向校外同行专家听课。邀请外校或国内同行知名专家到本部门举行讲座或开展教学工作讨论、交流与评议,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听课类型
(一)学习型听课
1、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没有上课期间每周至少听课6学时;
2、其他老师同行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学时;
(二)监督检查、指导型听课
1、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教学副院长(教学临时负责人)每学期课不少于6学时。
2、学院督导听课有监督检查教学、指导教师多重功能,每位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5学时;
三、听课要求
1、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该教师所在教研室必须组织全体教师听课评议,评议表由本教研室备存,符合讲课基本要求者方能承担授课任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必须对本教研室每位授课教师听课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统计、总结后及时反馈给讲课教师。评价表汇总后上报学院存档。
3、凡参与听课的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要有评价性意见。在肯定主要优点的同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四、保证措施
每学期期末,每位老师的听课记录本需上交学院查验、签章,作为核定学年教学工作量的依据。对没有完成学期听课任务的教师,学院将通报批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五、本制度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