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8〕103号
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教师攻读学位、业务进修规定(暂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现将《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攻读学位、业务进修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进修人员考核表
2018年7月12日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教师攻读学位、业务进修规定(暂行)
为更好地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对教师队伍的要求,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人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教师进修的相关规定。
一、范围
在编在岗人员。
二、类型与待遇
(一)攻读学历、学位
攻读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需转移人事关系者,停发工资,并办理减编手续;不需转移人事关系者,按如下情况执行:
1.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正常发放。额定工作量包含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行政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可相互转换,未完成相应工作量时扣发校内绩效工资。
2.行政人员考取博(硕)士研究生者,可申请按行政岗位或专任教师岗位要求对待。
3.国外攻读博(硕)士人员。政府或学校组织的按国内攻读全日制博(硕)士待遇执行;个人申请的停发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攻读博(硕)士学位原则上在国(境)外进修时间不超过48个月。
4.博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工作。按毕业回校当年引进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回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发放总额高于引进待遇的不再追回,工资发放总额低于引进待遇的补发剩余金额。如涉及到校内周转房,校内有住房者不再安排。
5.国内博(硕)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工作。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报销学费,取得单证报销80%的学费,最多报销5万元。
(二)课程研修、企业挂职和国内访问学者。因工作需要,学校公派国内短期进修包含:课程研修、企业挂职和国内访问学者。其中,课程研修、企业挂职时间为6个月以内,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时间为12个月以内。进修结束后凭进修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后报销全部学费,并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进修期间最高报销2000元住宿费,视同在校上班;考核不合格,学费、住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并扣发进修期间的校内绩效工资。因个人原因,经学校同意自费国内短期(6个月以内)进修人员财政工资按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鉴定(包括学习、工作、考勤等情况)发放,校内绩效工资停发。
(三)国(境)外进修。国家公派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河南省地方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选派条件和时限;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按校内有关规定执行,访问学者原则上在国(境)外进修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其他进修时间不超过6个月;经学校同意自费国外短期(6个月以内)进修人员财政工资按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鉴定(包括学习、工作、考勤等情况)发放,校内绩效工资停发。
三、教师进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本职工作,有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
2.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按时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
(二)具体条件
1.攻读学历、学位
申请报考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类研究生者,应为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校有效工作时间满3年,个人申请,学院或部门同意,经学校审批,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如果进修单位与我校签定有联合培养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2.国内访问学者
(1)在校有效工作时间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能力,至少近三年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主持一项省级科研项目。
(4)教学效果优秀。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课程研修、企业挂职
(1)应为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所研修专业应为专业建设急需。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学术骨干。
(3)教学效果优秀。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国外进修。除符合1、2、3条相应条件外,应符合国家出入境相关政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3.申请国(境)外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近2年发生教学事故的;
5.进修回校未满服务期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选派者。
四、教师进修审批程序
每年9月各部门上报次年度《院(部)教师进修学习计划》,人事处汇总审核,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园网公布次年度《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学习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确定外出脱产学习进修人数,原则上每年控制在本部门人数的10%以内。
(一)攻读学历、学位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2.部门审批。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务处及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5.报考者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国内访问学者
国内访问学者是指教师应邀批准到国家重点院校或科研单位作短期访问学习。
1.个人申请。由教师本人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师国内进修申请表》,并附申请理由、学习研究方向和计划的书面报告。
2.部门意见。院(部)负责人审核其是否具备进修条件,并对教师的政治、业务能力以及进修的目的和返校后如何发挥作用提出具体意见。
3.教务处及分管教务工作校领导审批。
4.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课程研修、企业挂职
1.派出进修人员根据需要,以“对口进修学习”为主要方式,采取“对口”专业、“对口”课程进行进修学习。
2.不同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确定进修学习的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教务处、人事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各院(部)自行联系到相关高校、企业进修学习。
(四)国外进修
教师出国进修的遴选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人事处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选拔、派遣、逾期处理等工作,各部门不得擅自派遣人员出国进修。
五、考核
1.教师派出前,所在部门要明确派出人员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要求。
2.教师进修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半年将研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汇报一次,由所在部门负责将本单位进修教师的信息反馈给人事处。
3.教师进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返回学校报到,并向所在部门提交进修报告和研修成果。所在部门负责对研修报告和研修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修报告和进修成果报送人事处审查备案,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评估结果作为进修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修人员还必须针对研修内容在所在学院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
4.进修成果包含与进修课程相关并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的专利。进修期限3个月以内的需在普通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4-6个月的需在普通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7-12个月的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和1篇普通CN期刊论文,或进修结束后半年内在发表论文被被SCI、EI、SSCI期刊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项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SSCI收录论文,1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项外观设计专利相当于1篇普通CN期刊论文。
六、其他要求
1.攻读学历、学位是指在规定学制期限内。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毕业者,须个人提出申请、阐述理由,就读学校出具需延期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为1年。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校内有周转房者收回学校分配的周转房。
2.攻读博(硕)士学历学位、国外进修、自费国内(外)短期进修离校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未经规定程序而参加考试或入学的人员,不予办理进修手续。
3.享受学校进修待遇者,进修后5年内若调离学校应退还相应经济待遇。
4.本规定所有费用均为税前。
七、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进修人员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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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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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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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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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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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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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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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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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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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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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类别 |
□博士 □硕士 □访学学者 □国外进修 □课程进修或企业挂职 |
进修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进修成果总结 |
进修访学之日至学习培训结束,完成的进修访学教学成果转化、学术论文、课题等(可另附页):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章): 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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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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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2日印发